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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两村童溺亡引深思:监管部门“无责”背后的感叹……

2023-01-03 18:55

来源:网络

一宗由乡村儿童溺水事件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在广东省遂溪县黄略镇南新村留下一道长长的“伤疤”。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的250多日后,受害儿童的家属仍未收到对涉事养猪场水池经营者的分文赔偿执行款。

昨日,受害儿童王南某的父亲王美某在家中,对记者说,因为选择了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往日邻居已形同陌路,因为把监管村中水池的村集体作为责任人告上法庭,“现在村干部见了我扭头就走!”

2021年3月13日下午,11岁的王南某随婶婶袁景某到其位于铁路附近的村中番薯地。婶婶在除草时,王南某和9岁的堂妹王嘉某和和7岁的堂弟王培某到不远处的一个养猪场水池附近玩耍。王嘉某不慎滑落水池,王南某下水施救,双双溺亡。由此产生赔偿纠纷经镇政府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王美某遂和王嘉某的家长将养猪场的经营者王光某及南新经济联合社诉之以法。

上图:就是这水池,夺掉了两村童性命。但至今,未见水池旁立有任何警示标志或设围栏等防护措施。

在遂溪县法院同年11月30日作出的(2021)粤0823民初2712号一审民事判决书上,法院确定了王光某把养猪场内自然形成的低洼水潭改造成积水池以及南新经济联合社是涉案水池地块的所有权人,且溺水事件发生时积水池无封闭围蔽和警示牌的基本事实。判决王美某负80%的责任;王光某负20%的责任,需向王美某夫妇赔偿211020元;南新经济合作联社不负任何赔偿责任。同时起诉的王嘉某也得到了类似的判决。

由于涉案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满并提出上诉,2022年3月18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期间,为向有关监管部门追责,王美某先后对黄略镇政府、遂溪县农村农业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遂溪分局提起行政诉讼。但各单位均被裁定为“无责”,理由是,无具体的执法权或职责条文中无相关项。

所有有业务关联的单位均“无责”,是否意味着防儿童溺水的监管责任是“空谈”?昨日,面对采访的记者,王美某表示;“哪怕判监管部门负一块钱的责任,都是法治的进步。没有责任,监管就不可能到位!”

据国家卫健委和公安部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有5.7万人死于溺水,少年儿童溺水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6%,远高于交通事故和失足跌落的意外伤害,而每年七八月是儿童溺水高发季。其中,八成以上的青少年溺亡发生在野外开放性水域。监护人疏忽、水域管理者缺位以及监管部门措施落实不到位被视为三大主因。

“如果像河长制一样落实责任,会有很多小孩幸免于难。”王美某透露,悲剧发生前,孩子的学校刚刚发放过防溺水通知,并要求每个小学生都要背出“防溺水六条”——仅此而已!

南新经济联社承载法庭上出示村委会的一份党支部会议记录,里边有通知村中各水塘经营者建围栏立警示牌的内容。但这些措施有没有落实,没人跟踪督促。

由于把多个监管部门诉之于法,王美某一度被个别不理解的村民讥讽为“想钱想疯了!”他承认,试图按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成本大得多。“赔偿款分文未得,两个孩子的殓葬费加上诉讼的各种费用,加起来已花了超过5万元。”

12月14日下午,手机上一条韩国梨泰院踩踏事件的追责新闻,引发了王美和的关注并长时间翻阅。当天下午,他还得向在湛江市赤坎百姓村市场摆菜摊的妻子送一次菜。

在涉事水池旁,记者遇到了被判赔偿的王光某,他表示,出了溺水事件后,现已把猪场连水池转包别人养鸡鸭。

在黄略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出了这事,大家都难,事情没发生就好了!假如,各方面的预防工作更到位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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