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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明新禽类屠宰厂违建

2022-09-30 12:16

来源:网络

习总书记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但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

习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生态文明建立在物质文明基础之上,反映了社会的发展水平,与社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我们所面临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我们在发展的进程中加以解决!建设生态文明,就要改变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意识形态,建立起尊重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习惯。才能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生态文明的实质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平等。

地球上的水尽管占地球的70%,但淡水仅占其中的十万分之一。如果我们平时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我们的子孙后代,为一切生物,为了地球的未来,我们要保护环境,共建生态文明,共享绿色未来。

在社会商业环境中总有企业无视环境、无视法律、无视民生、在即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地,按政策、按法律、按法规正常从事商业行为,为一己私利对民生造成不好影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为民众所不容。

据知情人士提供情况,经多方实地了解与调查,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明新禽类屠宰厂,把屠宰工厂建在农业用地上,占地约6536平方米,建筑2000平方米,而非规划的工业用地,如此基本的常识性错误都会犯。按正常屠宰厂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水源充足,交通方便,无有害气体,灰沙及其它污染源,便于排放污水的地区。屠宰厂不得建在居民居住稠密的地区,距离至少在五百米以上,应尽量避免位于居民地区的下风和上风。

肇庆市白诸镇明新禽类屠宰厂的周边水源造成浑浊,且有臭味。屠宰厂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不知相关部门如何做的环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四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试问做了做了什么?做到了什么?

肇庆市高要区白诸镇明新禽类屠宰厂对周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又做了什么?又管了什么?

我们要做好商业,但做好商业不应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违背民生民意给环境留下创伤。这个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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